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师范大学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具有一百余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现设专业学院2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5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30个、本科专业90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河北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1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
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主要职责是:立足河北、面向全国,为全省基础教育培养骨干师资,为省属高校培养基础课师资,同时积极服务河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非教师岗位硕士年龄要求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要求1984年1月1日后出生。教师岗位硕士年龄要求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要求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2017年应届毕业生或至2017年6月30日仍在择业期内,能与河北师范大学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于2017年7月1日前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单位为河北师范大学);
5.初始学历(高考后第一学历)或最高学历毕业于博士单位,并取得相应学位;初始学历(高考后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均为统招全日制毕业生;
6. 英语水平达到国家四级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或其他小语种达到同等学业水平);
7. 应聘辅导员岗位要求具备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身份,并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8. 心理测试合格,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9.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7年河北师范大学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8名、辅导员4名、管理教辅岗位人员13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师范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和资格审查
1、应聘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河北师范大学主页(//www.hebtu.edu.cn/),按招聘公告的具体要求,在我校的“教师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规定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26日。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审查资格条件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我校《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中的岗位条件要求,按照应聘者的学历、年龄、毕业院校、专业、科研成绩及业绩成果等情况严格审查,并确定合格人选。
(二)考察面试
1.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考察面试
1)初选面试
初选面试(技能测试)具体由招聘岗位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测试,初选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将应聘人员的初选面试成绩分岗位按照从高到低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复选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复选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初选面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复选面试。
2)复选面试
复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问题能力、沟通能力与合作意识、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将应聘人员的初选面试成绩与复选面试成绩加权平均后,核算为其考察面试总成绩。
考察面试总成绩=初选面试成绩×30%+复选面试成绩×70%。
根据考生的考察面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选。如考察面试总成绩相同,按复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选。
2.教师岗位考察面试
由各学院班子成员、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员、系(教研室)主任和相关学科教师组成学院考察组,人事处、教务处、教学督导委员组成学校考察组参与考察。
面试人员根据要求进行试讲,并对专家的有关提问进行答辩,由学院考察小组及人事、教务、教学督导等成员对其科研、学术水平及教学能力、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