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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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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滕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34人)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考办公室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9日

  综合类:上午 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 14:00—16:30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非卫生类岗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卫生类岗位面试比例为1:2。

  面试人选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市招考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综合类、卫生类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宣布。

  教育类面试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采用百分制计分。说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课堂教学设计、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教师的还需进行基本技能测试,其中说课占50分,基本技能测试占5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成绩还相同,仍然无法确定的,由微机随机确定先后顺序。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具体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请考生随时关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应侧重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请考生随时关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考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派遣等相关手续。综合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教育类、卫生类根据报考岗位及报名后重新核定的招聘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定招聘单位,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到事业单位人员,在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七、其他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2——5888522 5514029(教育)

  附件:

  1.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汇总表.xls

  2.报名须知.doc

  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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