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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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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霍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110人)

  经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霍州市委、市政府同意,根据《霍州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和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2、工作经历、年龄、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报名起始日为截止日期。

  3、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类类同。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由市公开招聘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考试和考核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设置高层次人才岗位招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招聘,由市公开招聘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 1月7日下午18: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层大厅。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市公开招聘领导组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4、报名所需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第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

  5、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需如实填写《霍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和真实性承诺书,并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公务员(包括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现役军人。

  ⑥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⑧本市所有全额、差额开支人员(含正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不得报考。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市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考生通讯方式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市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并注意保持手机开启以便联系,如因手机没有开启等原因导致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分笔试、面试。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由市公开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核减招聘岗位或取消招聘岗位,并报临汾市人社局核准。根据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规定“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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