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6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其中,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5)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7)对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博士毕业生40周岁以下(即:1977年6月30日之后出生);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30日之后出生);本科生26周岁以下(即:1991年6月30日之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8)应聘人员报考时须具有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水平,全日制本科在港、澳、台和国外就读除外。
(9)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报考时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
(10)凡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按照本人应聘的岗位提供附件中所要求必备的各种证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具备以下条件的人才,采用直接考核方式招聘,全年实施。
1、具有博士学位的;
2、飞行教师。
采用直接考核方式来招聘的上述人员,不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笔试,可直接参加面试,且不占用按开考比例进入面试的名额。
三、公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为109名,招聘岗位均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具体岗位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6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
四、报名、办理准考证、公布岗位调整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公开招聘网站(//rsc.cafuc.edu.cn/),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09:00至2016年12月30日16:00止。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
应聘人员登录学院公开招聘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多岗位报考的,取消报考资格。
2、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应聘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并提交。
网上资格审查由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报的《应聘登记表》进行审查,并于2017年1月6日将审查结果通过学院公开招聘网站公布。
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的依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通过学院面试资格审查予以确定。在招聘及录用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其一切后果自负。
(二)办理准考证
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公布的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自行提前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上下载打印好本人的《笔试准考证》,并由本人亲自持该《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到学院行政办公楼一楼大厅确认,加盖人事处公章后方能生效。逾期未确认者或非本人亲自到场确认,取消其笔试资格。确认准考证时间为2017年3月6日09:00至2017年3月7日17:00止,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应聘人数(以确认《笔试准考证》后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学院调整招聘岗位和指标,并于2017年3月8日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上公布。原应聘人员报考的岗位被调整或取消后,本人可以申请调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