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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120人公告

  (2)资格审查地点:

  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政治部,地址:乌鲁木齐市宝山路1006号,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2月19日—12月21日。

  3.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资格审查结束后进行通知。经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及相关专业测试相结合方式进行,面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1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40%+面试×60%=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排名,现场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四)体检

  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政治部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组织实施。

  六、招聘监督

  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纪检委、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1—5581327、5581427

  七、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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