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分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经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应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市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协调、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自我认知、临场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及人际沟通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地点由登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5)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招聘岗位名额末位,出现素能测评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造成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素能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根据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调查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过程中自动放弃造成岗位空缺,按素能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和公示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并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按单位岗位空缺情况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其他
(一)享受加分政策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素能测评总成绩以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登封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招聘期间,考生要经常关注网站通知,合理安排,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由登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成立登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招聘工作由领导小组全程负责,监督小组全程监督。
附件:登封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登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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