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
①面试分两组进行,一组为医疗卫生组,一组为综合组。
②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
③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面试考官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考官全面外聘。每个面试组由七人组成,设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考生的面试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由剩余五人的平均分作为最后得分,记分保留两位小数。
④面试成绩汇总后,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出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并排出顺序,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由招聘领导组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⑤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一律不予替补。
(三)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查、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报县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按时向县招聘办公室上报考核结果。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情形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拟聘用对象经招聘领导组审核报县编委会同意后,用人单位和聘用对象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由县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一经聘用,需签定五年以上服务期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允许工作调动,且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服务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列入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本公告由汾西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57-5122118
汾西县招聘工作领导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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