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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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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质监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15人)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民委共同组织实施。计划为市质监局等7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蒙汉兼通工作人员15人,其中,编制内人员14人,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工作人员1人,详情见《鄂尔多斯市质监局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蒙汉兼通工作人员岗位表》(附后)。报考蒙汉兼通岗位人员录用后,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由考生自愿选择分配到相应单位。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蒙古语授课的毕业生,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

  聘用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岗位聘用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二、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鄂尔多斯市户籍)的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以上条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已聘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学历学位的予以解聘);户籍等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6年11月25日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5日至1998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发布招聘公告和简章、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九个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直接登陆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网(www.ordospta.com),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请于笔试一周前及时关注网上通知)。

  2.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5日上午9:00至2016年12月1日下午5:3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12月2日下午5: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3.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吋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须完整填写本人蒙语授课学习经历、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和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并成功确认后将无法修改,如确需修改的,请考生本人与招聘单位联系修改)。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4.由市民委会同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咨询市人社局、民委。

  5.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6.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招聘计划数,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只提供蒙古文试卷,并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 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10日上午09:00—11:00。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6.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7.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或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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