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和体检
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到其学校或原用人单位外调或函调的方式进行。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有严重的违纪行为或犯罪前科,或正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4)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经人事部门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合格人选应在水文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职位空缺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录用
考核及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江水文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报长江委人事劳动局备案,无异议,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录用人员未按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录取人员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明确试用期,办理进编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招聘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长江委水文局人事劳动处
联 系 人:蒋 纯 侯 春 电话:027-82820062,82829618
单位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1863号
单位网址:www.cjh.com.cn(长江水文网)
十、招聘工作监督
由上级人事部门、水文局监察审计处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水文局监督组织:水文局监察审计处
举报电话:027-82829612
上级监督组织:长江水利委员会人事劳动局
举报电话:027-82926216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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