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由市民政局负责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的,则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同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1、面试。鉴于岗位的特殊性,根据有关规定,市殡葬管理所岗位先进行实际操作面试,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入闱笔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60%比例计入总成绩。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另定,面试地点设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内容: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2、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殡仪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负。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则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如遇同分时,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2、考察
由赣州市民政局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从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岗位安排,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赣州市民政局网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对被聘用的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若考生现为行政编制,聘用后为事业编制。若考生现为副科及以上职务的,聘用后按照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等级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职务按职员执行。
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委驻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四、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97-8391058
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1036
附件:
赣州市民政局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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