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的条件、岗位和专业
(一)招聘条件
招聘的优秀运动员必须具备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体检结果合格。其中专项条件包括比赛成绩标准和选材考试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有为国为省争光和为体育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具备良好的体育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具有适合从事专项运动训练和在国内外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基础素质和潜力,能够刻苦训练、不断提高运动成绩。
2.专项条件:
(1)比赛成绩至少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全国青年以上比赛前六名;全国少年以上比赛前三名;全省年度最高水平比赛第一名。集体及团体项目应为上述成绩的主力队员。具有发展前途的特质运动员,达不到上述比赛成绩条件,但经选材考试、专家论证特别优秀的,经省体育局批准,可以给予聘用。
(2)参加运动员选材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世界青年比赛前三名的优秀运动员,视情况免予选材考试,直接进行考核、体检。
(3)具有发展前途的特质运动员,达不到规定成绩条件,但经选材考试、专家论证特别优秀的,经省体育局批准,可以给予聘用。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二)招聘的岗位和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对应聘人员条件达不到招聘岗位要求的,按规定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招聘方法、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到招聘单位报名。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取得成绩证明原件、《试训协议书》,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填写《招聘运动员考试审核表》。
2.各有关单位组织专门人员对报名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运动员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
(二)考试、考核、体检
1.经省体育局批准后,招聘单位协同省体育科研中心组织对报名的运动员进行专项、体能、机能等方面的考试、考核。
2.招聘单位协同省运动员康复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运动员体检工作。
3、根据运动员考核、体检等情况,训练单位运动员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人选名单,报省体育局。
鉴于运动员岗位特殊性,如未达到规定比例,按实有人数组织考试、考核。
(三)公示及备案
省体育局研究确定拟聘用运动员名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公示7个工作日后,办理运动员公开招聘备案手续。
(四)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各招聘单位与优秀运动员签订《山东省优秀运动员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人员待遇
根据我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有关政策和规定,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运动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山东省体育局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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