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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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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省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4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体制内公开选调,下同)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不含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0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其余依此类推。考生须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版,见附件2)为准。工作岗位认定,以合法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为准。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5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0)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工作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市人社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考试鉴定网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11月23日9∶00-11月2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6年11月23日9∶00-11月29日20∶00;

  缴费时间:2016年11月23日9∶00-11月30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

  2、报名、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

  (4)报考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代码02、09岗位,不限制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日12∶00—16∶00。

  (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7)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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