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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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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重庆市江津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6人)

  为加强重庆市江津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江津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5名(详见附件1);面向江津区现任行政村及社区专职干部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详见附件2);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详见附件3)。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以下人员不属于附件1、3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以下人员不属于附件2招聘范围: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的;有虚报冒领、截留侵吞支农惠农资金,在征地拆迁、救灾物资发放、扶贫慰问等方面优亲厚友、收受好处费的;担任职务后因各种原因不在村(社区)岗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事项

  1.在网上报名开始日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2.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11月1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3.工作经历、村(社区)干部任职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

  4.本次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周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岗位有具体要求的按附件1、3中要求执行。未满服务期,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5.专业审核有关事项参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以及《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审核报考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考附件1、2采取网上报名(其中报考附件2须现场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网上报名)。

  1.现场资格初审(限报考附件2考生)

  (1)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现场报名地点: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三楼人事考试中心。

  (3)现场初审: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报名推荐表(附件4)、社保明细原件,任职文件(当选证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寸照片1张,进行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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