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开考比例
公开招聘的岗位开考比例为拟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实际报考的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才能开考,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数量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情况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2.笔试科目及分值
公开招聘的岗位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内容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其中《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
3. 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6日上午8:30-12:00时。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ldj.cqyc.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同时,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
(二)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按面试比例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ldj.cqyc.gov.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 面试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永川区2016年下半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附件3);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面试资格复审时,交验原件的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
本次面试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按下列要求进行面试:
1. 面试比例及面试人员确定
面试比例按1:2确定。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需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需写出书面报告,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同一招聘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分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永川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永川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的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查。其中,非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一般应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认证查实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予以确认。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不再递补。考察环节以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ldj.cqyc.gov.cn/)查询。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永川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号码全天24小时畅通,并注意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ldj.cqyc.gov.cn/)站上查询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49822425
2.网络技术电话:023-49477602
本简章由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4下载.rar
2016年下半年重庆市永川区事业公招岗位一览表.xls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2016年下半年永川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doc
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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