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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三明市泰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人)

  为贯彻落实县委常委议军会议关于驻泰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议定事项(会议纪要〔2016〕19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军区批转的《福建省贯彻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闽政〔2014〕20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和《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泰宁县人武部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计划的批复》(明委组综〔2016〕44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泰宁县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增补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16〕329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泰宁县人民武装部、泰宁县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管理站公开定向招聘驻泰部队随军家属2名。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基本程序进行。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要求:18至40周岁(即1975年11月7日至1998年11月7期间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随军家属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随军家属,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随军家属,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随军家属,不得报名。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11月7日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及对象

  1.招聘岗位:工勤岗位2人;

  2.招聘对象:本县驻军部队副营职及以上干部未就业(含失业)随军家属。具体条件详见《2016年泰宁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时间、地址、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10日的正常工作日。

  2.报名地址:报考泰宁县人民武装部职位报名地址为泰宁县委组织部党群科,联系人:吴应銮,联系电话:7835727;报考泰宁县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管理站职位报名地址为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大楼南四楼419室,联系人:卢远宽,联系电话:7866383。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11月16日到报名处领取。

  4.有关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

  5.注意事项:

  ⑴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⑵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待就业证或失业证、随军报告表、配偶所在部队任现职的行政任命文件(加盖公章)、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等。 经资格审核合格,填写《2016年泰宁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驻泰部队军官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登记表》,并附上述材料复印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是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为客观题),考试时间120分钟。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6年11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笔试考场设在泰宁县城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泰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

  5.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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