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市文化委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文化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市文化委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公众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市文化委员会(或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核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相关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1.联 系 人:黄兵、罗菊红
2.联系电话:023-62550373、02362335661
3.电子邮箱:44661643@qq.com
4.单位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
5.邮 编:400067
(二)重庆市歌剧院
1.联 系 人:刘晓娇
2.联系电话:023-63711216
3.电子邮箱:46836458@qq.com
4.单位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
5.邮 编:400014
(三)重庆市川剧院:
1.联 系 人:肖敏 江波
2.联系电话:023-63011156
3.电子邮箱:312074431@qq.com
4.单位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山大道2号
5.邮 编:401121
本简章由各招聘单位及重庆市文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3下载.rar
附件1: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等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重庆市文化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附件3: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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