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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167人)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11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申论合卷

  2、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

  笔试时间:2016年11月12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发布笔试成绩。

  4、笔试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七、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于外市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职称确认后才能进行拟聘人员公示。未能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职称确认的拟聘用人选,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一、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二、联系方式

  招聘程序咨询电话:0769-22836693。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020-38486363 。

  招聘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1。

  附件:

  1.东莞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xls.xls

  2.东莞市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指南.doc.doc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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