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教师培训中心是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的性质和特点,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被考核对象的所在单位需出具被考核人的现实表现,如实反映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
七、体检
(一)考核合格人员,需要到南宁市参加我厅组织的录用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组织,如体检不合格的,或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则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公示
根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由教育厅党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拟聘用岗位等,在广西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17年8月底之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厅将在2017年为已取得学历学位且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增人和入编手续。对2017年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拟聘用人员不予办理增人和入编手续,本次招聘结果视为无效。
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
十、严肃纪律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771-5815138,13669604040,0771-5815140(传真)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
邮编:530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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