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
(一)初步考核
招聘单位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初步考核。考核后依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名人数少于岗位聘用名额3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
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及招聘单位网上发布两种形式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
四、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及本单位网站发布两种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参加体检。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主要是对拟聘人员应聘条件进行复审,并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宝安区委组织部和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招聘单位应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向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按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2、聘用人员如属公告发布后从区外新引进到我区,且在深圳市未拥有自有形式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可以入住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未办理完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4、2017年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
5、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及相关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6、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和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宝安区委组织部监督电话:299912380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9999782
附件:附件1-3下载.zip
1、深圳市宝安区2016年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事业单位紧缺专业博士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2、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3、高职高专、本科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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