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0月26日-10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8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五)考核
考核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
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并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湖人才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等文件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监督和咨询服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公布的招聘公告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具体招聘工作。平湖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督指导。联系电话:0573-85060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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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平湖市建设、交通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
2016年平湖市建设、交通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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