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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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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四季度重庆忠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考核招聘5人公告

  五、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在确定体检人选时,如考核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历、学习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和招聘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核成绩、拟招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县人力社保局;023-54236639

  附件:忠县2016年第3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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