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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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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滦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0人)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以及工作需要,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滦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滦县户口、籍贯(或生源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6年全日制高等院校普通类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限户籍。服务于滦县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医”不限户籍。退伍安置到滦县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限户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8日至1998年10月8日期间出生);卫生系统招聘有关岗位人员年龄条件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学历、专业、性别及其他条件详见《2016年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和招聘岗位代码:

  2016年滦县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乡镇、县直、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0名。其中乡镇招聘12人;信访局招聘1人(不限性别);县直其他单位招聘7人(男性3人、女性4人);卫生系统招聘20人(县医院14人,其中10名医生、4名护士;中医院6人,其中5名医生,1名护士)。为了便于统一招聘,岗位条件相似的编制了统一招聘岗位代码,考生按照岗位代码填报报考岗位。岗位代码详见《2016年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9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滦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县政府四楼,联系方式:0315-8965193。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包括本次县教育局负责招聘的教师岗位。

  4、资格审查及缴费。现场报名时,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5、开考比例: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适当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同时通知应聘人员或改报其它岗位。

  6、其他事项: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2016年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10月8日。

  7、准考证发放:2016年10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至5:00,考生到滦县人社局干部股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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