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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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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重庆潼南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7人)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学籍、毕业证、职(执业)业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资格复查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考生自动弃权出现岗位空缺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nrsj.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考核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并行文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公示期间及以后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区人社局已行文聘用,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不予递补。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页(www.tnrsj.gov.cn)。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3下载.rar

  2016年潼南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doc

  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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