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5日13:30~15:30,地点为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八楼会议室(南通市人民西路88-5号)。检验技能测试时间为2016年11月6日8:30~15:30,地点为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南通市青年西路196号)。相关考生按照上述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身份证。
3、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检验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在检验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检验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在前),在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告。体检由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经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考生应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检验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
(三)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13-83548751(局人事教育处)
监督举报电话: 0513-83548709(局纪检组)
附件:
2016年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docx
2016年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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