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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云和县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6人)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防范和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全县2016年下半年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3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云和县2016年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请登陆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查询:

  云和县政府门户网站(//www.yunhe.gov.cn)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hrs.gov.cn/)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备《招聘计划表》设定的户籍、生源地和学历等条件的人员(户籍关系以2016年10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人员,户籍和生源地不限。

  3.目前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户籍和生源地不限。

  4.截至2016年10月9日,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委培生报考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县外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且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须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0年10月9日至1998年10月9日期间出生);

  5.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10月9日。

  6.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计划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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