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定面试对象。各类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划定。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面试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试前,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所属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在编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发〔2014〕149号)等相关政策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七)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人力社保局在嘉兴南湖人才在线等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规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在2016年9月24日—9月27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截止2016年9月2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社会人员不得报考(户口不限人员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报考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10月10日17: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传真号码:0573-82838339),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先完成缴费后退费)。
6.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zjjxrs.gov.cn)政策法规栏目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查询。对报考岗位、所需专业要求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招聘计划表上列出。
7.区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我局无关。
8.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3—82838339。
9.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入围面试名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事宜将在嘉兴南湖人才在线(//www.nhrc.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笔试成绩在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查询。
监督电话:0573-82838573(区监察局)
附件:
2016年下半年嘉兴市南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表.xls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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