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实施办法〉和〈湖州市人才柔性流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实际,部分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全国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计划
湖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共21名,引进单位、岗位、人数和引进人员条件等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下半年湖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可登录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zlss.gov.cn/)和湖州人才网(//www.hzhr.com/)查询。
二、人才引进原则
湖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有序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人才引进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满足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及具体推出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能适应所引进岗位的工作需求;
3.海外留学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应聘;
注: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6年10月10日前取得对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2016年10月10日之前)取得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未在湖州就业及缴纳社保费用(即劳动用工关系不在湖州);涉及岗位需执(职)业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结束前(2016年10月10日之前)取得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引录环节。
4.年龄一般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0年9月12日至1998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6.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宜报名参加: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
与岗位推出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