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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65人)

  2.资格复审:面试前,海宁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另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或提供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称职以上和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海宁市人力社保局按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由各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对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海宁市人力社保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前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人力社保局审核。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在2016年9月19日—2016年9月22日规定时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截止2016年9月1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得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于2016年9月29日(8:30-11:30;14:30-17:30)到海宁市人力社保局(海州东路548号1号楼613办公室)提供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可退还考试费。残疾人岗位免收考试费(先完成缴费后退费)。

  4. 报考人员一律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核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zjjxrs.gov.cn)政策法规栏目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查询。对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上列出。

  5.截至2016年9月19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我局无关。

  7.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海宁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3—89232899;0573-87288846。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体检、考核、公示等事宜将在相关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笔试成绩届时可登陆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查询。

  9. 本公告所规定的“以上”、“以下”,都包含本级或本数。

  10.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3-87287609。

  附件:

  2016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xls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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