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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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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报关单辅导:海关行政处罚制度

 (2007年)

  A.进口货物的价格申报不实,并影响税款征收的

  B.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督的特定减免税进口设备移作他用的

  C.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申报进口时未能提交许可证的

  D.以伪报数量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督,偷逃应纳税款,擅自将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货物运往区外的

  答案: ABC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二)海关行政处罚的管辖(了解)

  1、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2、两个以上海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

  3、管辖不明确的案件,由有关海关协商确定管辖,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海关指定管辖;

  4、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由海关总署指定管辖。

  (三)海关行政处罚的形式(掌握)

  1、警告,包括口头和书面警告;

  2、罚款,对其中较大数额的罚款(指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的罚款),在作出决定之前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3、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违法所得;

  4、撤销报关企业和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

  5、取缔未经注册登记和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和人员的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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