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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报关单辅导:海关行政处罚制度

  一、海关行政处罚概述(了解)

  (一) 含义

  海关行政处罚:

  海关根据法律授予的行政处罚权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海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二) 性质

  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是通过对违反海关发的当事人财产、能力或精神声誉予以一定的剥夺或者限制以达到规范进出境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海关行政处罚不能代替刑事处罚。

  (三) 基本原则

  1、 公正、公开原则

  2、 海关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3、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 救济原则

 一、海关行政处罚制度的基本内容(掌握)

  (一) 海关行政处罚的范围

  1、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

  (1) 走私行为

  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走私行为是指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

  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包括:

  ① 未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

  ② 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③ 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

  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④ 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⑤ 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

  物品运往区外的;

  ⑥ 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2) 按走私行为论处的行为

  ① 明知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

  ② 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

  ③ 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的,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物品的提取、发运、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

  典型试题:

  下列行为中,以走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的是:(2006年试题)

  A. 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海关单证

  B. 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邮寄方便

  C. 直接向走私人收购走私货物

  D. 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

  答案:ABD

  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制度的规定,对当事人明知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未构成 犯罪的,应当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处罚。(2007年)

  答案: 错

  2、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1)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

  (2)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或属于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

  (3)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

  (4)擅自处置监管货物,违规存放监管货物,监管货物短少、灭失,未按规定办理保税手续,单耗申报不实的,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违规,暂时进出口货物违规以及其他货物违规的

  典型试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下列选项所表述的情形中,属于“违反海关监督规定的行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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