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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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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五、监督检查

  坚持招录政策、条件、程序、办法、结果等全面公开,保障报考者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和程序办事,严肃招录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对参与组织招录工作的有关人员违反招录工作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将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将严肃处理。对违反招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次招录的有关政策和相关信息,将陆续登载于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www.ah.hrss.gov.cn)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0551-62663221、62609436(招录政策咨询);

  省教育厅:0551-63609521(教育考试咨询);

  省人事考试院:0551-63457903(考务技术咨询);

  省监察厅派驻省人社厅监察室:0551-62663184(监督举报);

  省法院:0551-65599714;

  省检察院:0551-63696032;

  省公安厅:0551-62801299;

  省司法厅:0551-62215029.

  具体职位按《职位表》上备注栏所留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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