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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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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3、资格审查

  笔试后将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中专或本科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2014年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已拿到学历、学位证的考生可以不提供)。资格审查地点等信息通过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另行发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对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登陆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时间和地点,打印面试准考证。

  5、权重总成绩计算

  权重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5:5计分法计算,即权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二)高层次人才招聘方式

  正高、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202.118.40.16/zgbsbm。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5日至8月11日。考核的人选由用人单位在报名人员中遴选确定。报名人员学历、专业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报名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监督、指导。

  三、体检、考核

  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依据面试成绩排名,公开招聘副高、硕士及以下人员依据岗位权重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 [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核工作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人员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为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政策

  1、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2、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3、笔试考务费10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可到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广泛关注。招聘过程将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其他

  在招聘考试期间,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的通知公告,并确保通讯畅通。考生在报名其间如有疑问,请向各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2014年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监督举报电话:024-23371265,2339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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