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2014年09月02日至09月03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将服务所在地县(区) 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相关证书原件交朝天区人才交流中心审查。参加上述服务项目仍在相应岗位服务的人员,本次计算政策性加分,服务时间计算至提交加分材料截止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朝天区人才交流中心留存。
(三)面试
1.面试实施方案。面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负责。面试实施方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面试方式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资格审查手续办理。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足3:1 比例,按实际参考人员确定)。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在广元市朝天区人事人才网、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市场网(//ctrs.cbrcw.com/Main/index.asp)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考生在报名时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在拟招聘单位不少于5周年服务期限的书面承诺书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考条件中须执(职)业资格的岗位,若面试入闱者参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提供市(州)及以上人事考试中心或市州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相应考试。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