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选岗
针对部分一岗多人的岗位,采取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将同类型岗位合并为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经过专业笔试后,按成绩排名采取“选岗”方式确定具体的拟录用单位,最终以公布的方案为准。其它岗位拟录用人员的确定仍然按本简章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九、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报批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或《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岗位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类型的提交)。
(三)对新录(聘)用的人员,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不超过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在服务期限内,新录用人员不得调离本县。
(四)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并实行人事代理。
十、考生诚信管理
为加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管理,根据绿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将对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考生建立诚信档案”的要求,将建立考生诚信档案,对具有以下行为并经查实的,5年内不得参加绿春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一)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
(二)故意扰乱报名工作,浪费考试资源的;
(三)违反考试纪律、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的;
(四)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的。
十一、工作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邀请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反映,也可在红河人才网留言板中的投诉建议栏投诉,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二、郑重提示
(一)简章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组织考试的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四、本简章由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3—4222280
附件: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