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是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与“折后的笔试成绩”相加构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构成“考试总成绩”,即“政策性加分”需要按比例进行折合。未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即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具体计算方式见“考试总成绩计算”)的加分政策,但政策性加分(含经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表彰为优秀的)最高不超过6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享受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考聘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4年5月19日至5月23日在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以下材料交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内江市市中区东坝街11号,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联系电话:0832-2027886,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期满证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4、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21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5、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6、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总成绩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7、笔试成绩查分:需查分者须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三日内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共科目查分)登记。
(三)面试
1、面试方案:面试工作由市中区人社局会同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集中组织实施。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
按照面试人数与考聘名额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3、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接到面试通知三日内(工作时间)持《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准考证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中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及学制证明,证明内容包含:学生基本信息、进校方式、学习形式、所学专业、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时间;报考教育系统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等证明)。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缴费并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接到递补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工作时间)到市中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相关证件、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以及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4、面试时间、地点及组织形式等相关事项:面试前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面试工作方案,面试工作严格按面试工作方案执行。具体安排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一代居民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参加面试。
面试环节形不成竞争态势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本次本类事业单位考聘中,其他能形成竞争态势的岗位且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的面试成绩最低分者,不得聘用。(根据面试方式的不同,本次考聘的事业单位分为:教育系统、其他事业单位两类)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各环节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最终考聘名额,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再按笔试中的公共科目成绩高低排序)。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核环节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七、考核
考核由区人社局、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所有进入考核环节的人员均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或计生部门提供的婚育状况证明作为考核依据。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或因考生自愿放弃聘用的,报考聘主管机关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聘人员,由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干部群众对公示情况持有异议的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区人社局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由考聘主管机关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人员。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