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报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次公招,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882539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6—8822101 (县教体局)
0816—8823647 (县卫生局)
举报电话:0816—8822252 (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1.平武县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平武县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3.平武县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