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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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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泉州永春县事业单位招聘131人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其中:

  (1)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的所有岗位,体检对象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在招聘单位编制允许范围内,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体检人选;

  (2)其余岗位体检对象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原始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①学历高低;②双学位(历);③校级优秀毕业生;④中共党员;⑤大学期间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高低(以学校教务处或所就读院系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为准)。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前资格复审。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参加体检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体检前资格复审期限内完成。

  3.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4.体检的组织。体检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医院由组织人事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体检完成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阶段,将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在永春县政府网公示7天。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由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二)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永春县政府网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其中,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可咨询永春县公务员局(0595-23878652)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3882664。

  (四)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永春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岗位信息表.xls

  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

  永春县公务员局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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