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复审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yrs.gov.cn/)通知。资格复审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组织,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在笔试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招聘单位根据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公示的拟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以及因电话关机停机无法联系其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复审,递补最多顺延两个名次。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计划数为2个及以上)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4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到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考生要及时查看招聘单位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的面试信息(面试方案),确保能够按时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及复审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各个环节如果通过接到举报等形式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人社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如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申请放弃,不再进行递补工作。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仅为1:1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所有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范围主要包括:本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根据招考专业岗位工作需要确定的本岗位人员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可结合招聘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情景模拟、说课等方式进行。详见各单位于笔试结束后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yrs.gov.cn/)上公布的各单位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方案。
(二)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管理类职位的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专业技术类职位的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重新组织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以新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并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