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阳光透明的招聘氛围、搭建公平公正的用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遵义市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此次共有46家市直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115名,其中管理岗位人员33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8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遵义市2014年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4日-1996年5月3日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5月4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度以来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2、截止2014年5月3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