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同时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
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如: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关资格证书等)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24日,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岗位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招聘岗位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面试
面试由市、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地点和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以后,对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的不再递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体能素质测评
应聘人员均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单位和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招聘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招聘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应聘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体能测试结束后,对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的不再递补。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体能素质测评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单位和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选。如用人单位同一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选;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选。
体检、考核政审人选确定后,由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分别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