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14年度临沂市公安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93名工作人员(公安专业、综合管理专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岁至30岁之间(1996年5月5日至1983年5月5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岁至35岁之间(1996年5月5日至1978年5月5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警犬技术等岗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6、应聘公安专业岗位的人员、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的,不限户籍;应聘综合管理专业岗位的非应届毕业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须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须在2014年5月5日前办理完毕落户手续)或是临沂市生源(岗位对户口或生源地另有要求的除外);
7、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4年5月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届毕业生指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应聘时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应聘的,按非应届毕业生报名。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应聘的,须经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4年5月5日为截止日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我市公安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民警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2012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临沂市生源或在临沂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设置专项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