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主管部门负责。
2、在职报考者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或教育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或考核合格后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六、选岗
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考试只笔试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顺序依序选岗;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序选岗。出现并列时按确定体检对象的顺序进行选岗。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30日内不到招聘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八、其他
1、市外经局下属事业单位01、02职位考试总成绩只计算面试成绩,不计算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5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符合报考条件的研究生和留学回国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报考人数不占确定面试对象的比例数。面试内容为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实际应用水平。
2、未入编指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报名截止前芗城区、漳浦县、平和县、华安县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本县(区)的招聘职位。芗城区、平和县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不得报考本县(区)的招聘岗位。
4、龙海市户籍(生源)不含角美镇辖区户籍(生源)。报名截止时父亲、母亲或配偶户籍在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分别报考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
5、报考县(市、区)的聘用人员在该县(市、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6、本方案由漳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7、达不到报名规定比例开考情况、考试成绩、加分、面试、体检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和有关县(市、区)公务员局网站发布,提醒考生及时关注。
8、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