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4年5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4年5月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应聘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学历学位。社会人员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凭学校核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公告中所列各专业是指相应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另有专门说明的除外。
5.浙江或台州生源(含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浙江省或台州市常住户口)、在浙或台高校的市外生源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岗位要求也可以报考。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7.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事业单位拟聘(录)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录)用手续。
8.应聘人员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9.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书(证件、证明)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证书(证件、证明)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录)用资格。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11.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2.应聘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事业单位人事处(室)反映,以便及时纠正。电话:0576-88511069。
四、咨询和监督
各个岗位招聘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有关报名系统本身技术咨询请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8511092。
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电话(监督电话):0576-88512668。
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会同人力社保部门酌情研究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附:1.《2014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2.《工作经历证明》.doc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