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12-556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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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务 咨 询 电话:0412-5517323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2、2014年鞍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