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本次音乐、美术、体育、语文、英语、数学、幼儿教师面试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依照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达不到2:1比例但分数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则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若考生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办法:
幼儿、音乐、美术、体育四个学科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答辩及才艺表演方式进行;语文、英语、数学学科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教育类总成绩计算
音乐、美术、体育、语文、英语、数学、幼儿教师职位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总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折算后的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叁位小数)。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教育类考生若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以笔试总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其他类考生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另行出题考试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凡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不再顺延递补。
2、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经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在考察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聘用单位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截止到2014年4月1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违法乱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满后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未满3年的人员;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6、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