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人员。
2.2014年5月7日至5月13日由教委人事科统一安排复审。面试合格成绩和复审结果在昌平教育信息网公布。
(四)笔试
1.参加笔试人员范围: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内容:教师岗位包括教育学、心理学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3.时间和地点:以昌平教育信息网的公告为准。
4.成绩公布:成绩在昌平教育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考核与体检
1. 参加考核与体检人员范围:根据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2.教师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3.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综合考核工作。
(六)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结果在昌平教育信息网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无替补、无调剂。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拟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15日内须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上岗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年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档案转入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
2.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