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第1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32名。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一、招聘对象:
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不含集体户口在京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1. 2013和2014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备教师资格或已经取得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3.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所需具备特殊专业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职称等条件;具有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年龄要求:男,年龄40岁以下,指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女,年龄35岁以下,指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三)学历条件:
1.2013年、2014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已经取得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3.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所需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四)服从教委岗位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五)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