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4.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30% +《心理素质测评》×20% +《专业科目》×50% + 政策加分。其中,不考专业科目的岗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70% +《心理素质测评》×30% +政策加分。
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5月20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 //www.ybpta.gov.cn)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请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 //www.ybpta.gov.cn)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53号)。受理查分申请时间2014年5月20日9:00—12:00,逾期不受理。
(三)面试
面试岗位的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其中,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其他形式的面试由各区县人社局和市属招聘单位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公布。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公告将于6月10日前在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具体时间详见公告。
各区县人社局和市级相关单位按招聘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其中,提前进行了操作技能测试的加上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考生报名信息表》2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岗位)和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已参加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提供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