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需实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制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招聘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监察局0514-84663208,高邮市监察局驻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14-84687810。
七、本方案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项。高邮市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医护药技岗位工作人员简章由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4-84666223
网络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514-80829370 80829371
附:
1.2014年高邮市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医护药技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