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携带证件
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lanzhou.gov.cn)、兰州市公安局网站(//gaj.lanzhou.gov.cn)、中国兰州人才网(//www.lzrc.net.cn)统一公布。
五、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应聘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六、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七、体能测评
此次公开招聘需进行体能测评。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公布综合成绩时一并公布。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
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和体能测评结果,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等在公布体能测评结果时一并公布)。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部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部分执行,《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以岗位具体条件为准)。具体有:
1.《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2.《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3.《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4.《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5.《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若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按新的文件政策执行。